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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深圳违法直接发放信贷资金 用于缴交土地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555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5日讯 据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监罚决字〔2018〕21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5日讯 据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监罚决字〔2018〕21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存在直接发放信贷资金用于缴交土地价款违法违规行为。深圳银监局对其罚款239.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9.66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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