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鼓励企业研发和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研发和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该省食药监局将及时掌握专利权到期、终止、无效且尚无仿制申请的药品清单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生产;支持新药临床应用,对陕西省重大创新药品、落户陕西品种给予大力支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适时将新批准上市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范围;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疗效明确、价格合理的新药;对拥有产品核心技术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方案》提出,对药品医疗器械新产品实施奖励。其中,一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二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省级财政每个品规奖补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