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净化门户网! 会员服务| 无图版| 手机版|
您好,欢迎! 隐身 | 商务中心 | 资金0 | 积分0 | 退出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动态 » 正文

万科子公司两天两登违法榜 "不如树下学生妹"遭罚8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昨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股票代码000002.SZ)子公司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之州)等公
  昨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股票代码000002.SZ)子公司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之州)等公司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

  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显示,3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出现在名单之中。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美景之州成立于2011年7月12日,是知名上市房企万科旗下的三级子公司。

  美景之州是郑州万科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由郑州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万科)持股50%,认缴出资5000万元;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00%,认缴出资2900万元;河南景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0%,认缴出资2000万元;珠海众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持股1.00%,认缴出资100万元。郑州万科是万科的全资子公司。

  美景之州发布低俗违法广告案主要表现为,利用地铁广告发布包含“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等内容的广告,极易产生不良解读和低俗暗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8月,郑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今年2月26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就联合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11部门部署2018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工作,下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原国家工商总局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大对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8月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强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持续推进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万科旗下子公司仅仅在两天之内,已经两次因为违法问题出现在部委公告名单之中。

  11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各地专项行动查处的第三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公告显示,万科子公司厦门东森信源置业有限公司出现在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之中。据报道,厦门东森信源置业有限公司由厦门万科持股97%,认缴出资9700万元;厦门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认缴出资300万元共同持有。

  官网显示,万科成立于1984年,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城乡建设与生活服务商,公司业务聚焦全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三大经济圈及中西部重点城市。2016年公司首次跻身《财富》“世界500强”,位列榜单第356位;2017年再度上榜,位列榜单第307位。

  目前万科法人代表为郁亮。

  1991年1月2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登陆A股市场。截至昨日收盘,万科A报24.15元,总市值为2665.96亿元。

  以下为全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一、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户外媒介发布未取得房产项目销售许可手续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称该项目为非居住属性,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9.2万元。

  二、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抖音”应用程序,其在搜狗搜索引擎移动端投放了推广“抖音”应用程序的广告,广告中含有“邱少云被火烧的笑话”内容,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两家公司分别罚款100万元。

  三、天津创新昌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开区盛达园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制作发布的宣传页及广告展板中含有“稳收益:收益稳定,准时返还本息,100%兑付客户本金及收益”、“到期兑付客户本息,做到每位客户的本息零风险”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五规定。2018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四、河北承德康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发布含有“消除黑眼圈、眼袋、丰胸、骨骼强壮”等内容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7月,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五、山西农大绿荣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产品包装袋上发布含有“比复合肥利用率高25%-35%以上;40公斤大于同等含量复合肥50-60公斤的肥效”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9月,长治市长子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5万元。

  六、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广告宣传单发布含有“让您坐拥房产投资的超值回报、万家幸福优质好房回报率6%以上”等内容的广告,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6月,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七、辽宁大连育荣文化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培训效果用语、学生照片、高考成绩和录取院校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8年7月,大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八、住化分析(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印刷品广告中使用中国国旗图案,同时违规使用缺失中国台湾省和南海诸岛的中国地图图片,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1万元。

  九、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其关联公司设计制作了内容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日,1945年8月15日;日本为什么无条件投降?因为没有远大心胸!”的海报广告,并由医院管理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当事人恶搞历史的广告内容,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十、上海瑞浩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零风险,高回报;5年后回报率10%,每年升值25%”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十一、江苏启东瑞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广播电台和印刷品等媒介发布含有“美国PPH微创除痔技术”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8年7月,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万元。

  十二、江苏扬州灵智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周边品质二手房平均涨幅高达55% ;目前售价不到地块潜力价值的40%,上涨空间巨大”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18年7月,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十三、江苏泗阳县来安馨之彤食品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5月,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四、安徽合肥华夏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齐家辉医生荣膺2013皮肤健康卫士、全国十大医疗杰出人才、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等内容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7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万元。

  十五、福建清铧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将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问题地图图样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并在官网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6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马尾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十六、江西南昌久久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设计、发布含有“祛藓(癣)消疹;直到你病症得到解决并恢复”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7月,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七、山东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菏泽万达广场11月16日盛大开业”字样商业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8年10月,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4.47万元。

  十八、山东木婉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宣传彩页发布含有“木婉清食疗养生,助您远离糖尿病;全国已拥有近2000家实体体验店;将人体对木耳营养元素的吸收率提高到98%”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5月,淄博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十九、河南郑州题桥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全国多家电视媒体发布“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电视广告。广告含有“植发造林,21天长新发;天天用,天天长,周期用,浓密黑”等虚构使用效果的内容,发布范围广,受众范围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9月,郑州市管城区工商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并处罚款人民币146.875万元。

  二十、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低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地铁广告发布包含“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等内容的广告,极易产生不良解读和低俗暗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8月,郑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二十一、湖南广播电视台发布减肥产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电视剧频道发布宣称能治病、防病的非涉医减肥产品类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9月,湖南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6万元。

  二十二、广东深圳市好日子经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烟草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公众号“深圳好日子”发布违法烟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二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2018年5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二十三、广东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5月,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二十四、广西隆林星瑞仁家信息咨询服务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等法律规定。2018年6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十五、海南聚鑫鼎汇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提供24小时外汇在线交易服务”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二十六、股交所(海南)互联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海南股交所是国内唯一的股交所互联网公司,也是国内首家集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交易等多功能于一体”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二十七、四川泓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年薪30-45万”、“公司受商务部资质公司和国外雇主委托招工”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8年2月,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30.1万元。

  二十八、四川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发布“帝皇强肾汤”、“毛主席金像章”等保健食品、收藏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服务等各类广告,存在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推销保健食品、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等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8年6月,四川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17.59万元。

  二十九、云南保山市腾冲德博口腔诊所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8月,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14万元。

  三十、陕西西安艺品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收藏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宣传册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6月,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2012-2013 成都智能环保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成都威德隆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06642号-1 |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