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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4类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 健康报  浏览次数:410
核心提示:贵州省发改委、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明确,即日起,对医学

贵州省发改委、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明确,即日起,对医学美容、辅助生殖、激光治疗近视、心理咨询4大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市场调节价项目分类执行:医学美容及辅助生殖暂在省及市州级公立医院试行一年;激光治疗近视及心理咨询不设试点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

  《通知》指出,开展上述4大类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须取得主管部门所颁发的相应资质,其诊疗行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美容、辅助生殖时比照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方式,要使用通知规定的统一财务一级分类、项目名称、编码,自行制定二级项目名称、编码及内涵。高值耗材不再设除外内容,纳入项目内涵打包收费;根据不同价值的高值耗材制定不同的二级项目。二级项目比照按病种收费实行一价制,即挂号诊疗费+治疗费用,不再区分诊疗、检验、除外内容、手术、麻醉等具体项目。实行一价制的项目不再向患者打印清单。试行期间对患者因公、因伤、因病造成的医学美容需求,继续按照2003版政府指导价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报告、公示及告知制度。符合开展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将拟开展的市场调节价项目报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后,即可开展服务。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开展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必须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对服务对象实行告知制度,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暗示或强制服务对象接受市场调节价项目服务。(通讯员文海 记者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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