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期限将由3个月调整为不设仓储时间,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并利好汽车消费。
《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于23日印发,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举措,其中之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说,为进一步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已会同有关部门调整了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期限,由原来的3个月调整为不设仓储时间。
陈振冲表示,这将有利于进口企业更好地安排销售策略,合理分配资金占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成本降低也会传导到消费者终端,使广大消费者买到性价比更好的汽车。
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是推进我国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国扩大开放、释放国内市场潜力的一个有力证明。据海关总署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汽车平行进口95871辆,同比增长5.9%,进口金额51.2亿美元,同比增长10%。在部分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先行试点后,中高端进口汽车降价明显,大部分降价幅度在15%以上,个别甚至超过30%。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表示,将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力争形成更多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