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意见》明确,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执法保障方面,《意见》指出,证监会有权要求债券市场自律组织、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市场参与机构等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交易记录、登记托管结算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取与被调查事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征信记录、社会保险记录、海关记录、纳税记录、工商资料、通讯记录等信息。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对不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员,证监会有权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责任人员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发布是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同有效的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稳妥地推进《意见》落地实施,共同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意见》,三部门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证监会;《意见》明确了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确立了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的协作机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与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等部门的执法协作,积极构建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同有效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安排,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