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示,终止省内89家小贷公司相关经营资格,包括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村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江苏小贷公司机构数量为637家,全国第一。此次被终止相关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数量占到了江苏全部小贷公司总数的14%。
公示终止江苏省89家小贷公司相关经营资格并非“空穴来风”。公示明确,为落实“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要求,根据《省金融办关于从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精神,此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情况进行了专项摸排。
专项摸排发现,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江苏省存在违规风险、经营风险的小贷公司287家。这些问题小贷公司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风险:一是违反监管规定,主要表现为不使用管理系统,或虽使用系统但数据长期不更新等,导致非现场监管无法有效开展,存在脱离行业监管隐患。二是经营风险高,主要表现为连续3个月不良贷款率高于50%、拨备计提不足、不良资产处置迟滞等,该类小贷公司已基本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如处置引导不当,极易引发非法收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风险。
对此,江苏省金融办要求各地金融办对照上述风险种类,依据但不限于排查名单,认真核实风险情况,严格按照原则,积极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首先,针对违反监管规定的小贷公司进行处置。其中,对开业以来一直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小贷公司,列入“拟终止经营资格类”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市场退出。对使用管理系统但数据长期不更新的小贷公司,应督促其在今年5月20日前完成数据补录工作,逾期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列入“拟终止经营资格类”名单予以处置。
其次,针对经营风险高的小贷公司,按照“尊重企业、分类处置”的原则,在征求企业经营意愿的基础上,列出“重组类”名单和“终止类”名单。其中,对尚有经营意愿,且提出可行资产重组方案(包括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重组等)的小贷公司,列入“重组类”名单,限于今年6月30日前提出明确的重组方案,并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重组。对无力持续经营的小贷公司,列入“终止类”名单,并督促其妥善做好债权追讨、风险处置工作。
据了解,面对省内数量众多的小贷公司,为健全和完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江苏省金融办早在2012年、2013年就先后制定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以及江苏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今年1月,省金融办再次出台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及评级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更进一步增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率,促进小贷行业健康发展。
谈及此次公示,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业一处处长钱东平告诉记者,终止全省89家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经营资格的行动将给全省小贷公司敲响警钟。他同时鼓励合法的小贷公司等机构举报各类非法放贷机构,包括非法小款公司、违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投资公司等,动员全社会监督举报,形成营造良好环境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