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净化门户网! 会员服务| 无图版| 手机版|
您好,欢迎! 隐身 | 商务中心 | 资金0 | 积分0 | 退出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公立医院不得出租托管药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6  来源: 健康报  浏览次数:361
核心提示:为确保群众用药登记和供应效率,日前,市卫健委发文称,未来将建用药需求内部协调机制,由各区卫生计生委对需协调供应的短缺药品
 为确保群众用药登记和供应效率,日前,市卫健委发文称,未来将建用药需求内部协调机制,由各区卫生计生委对需协调供应的短缺药品进行逐级上报并持续监测。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将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长处方管理药品。

市卫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决杜绝公立医院承包、出租药房,或者向盈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诊疗服务量等因素,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力度。要建立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提高药师待遇水平,稳定和壮大药师队伍。要加强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和区域内处方集中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在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等关键环节必须保障信息留痕,确保处方可追溯,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药学服务也将纳入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促进药学服务向基层下沉。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用药衔接,以基本药物为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疾病稳定期长处方管理药品,并与医联体内大医院相匹配。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2012-2013 成都智能环保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成都威德隆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06642号-1 |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