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局初审”改为省局直接受理、审批的15项许可事项主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生产地址事项变更;药品GMP认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等等。同时,陕西省药监局明确,将制作行政许可证日期由之前的5日缩短为1日,将登记事项变更及许可证书遗失补办等17项事项由过去的3日调整为“即时办结、立等可取”。
“陕西省药监局出台的这些举措给企业带来了便利,节约了成本。”陕西众信医药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乔元辉对这次优化审批政策的出台表示欢迎,“对企业来说,等待审批的每一分钟都是成本。”
同时,陕西省药监局将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许可和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等4项许可事项,委托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审批。(贺一辰 张伟峰 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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