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笔者认为,应通过完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逐步规范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实现更优的动态监管模式,覆盖建设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事先评估体系。制定相应技术规范,按照建设项目不同类型,分行业、分领域、分地域由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监管要求,细化操作指南。加大行业、协会对于第三方市场的约束力和协调力,强化第三方社会责任意识。多方参与联合监管,规范治理第三方市场竞争,统一制定价格标准,引导市场良性竞争,反对地方保护和垄断等恶意竞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是建立过程监督体系。过程化的监督管理尤为关键,也是体现政府优化服务意识的重要环节。要规范基础资料制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要求,以文件制作规范性为抓手,准确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准入关。以服务为优先,确保企业排污总量、生产能力及污染防治设施等重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为今后有力监管打下坚实基础。要强化“三同时”建设执法监管,深度核查企业真实情况,包括实际原辅材料、生产能力,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情况等。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规范排污,不断强化企业主体环保责任的意识,要求企业防微杜渐,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三是建立事后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是对第三方市场的有力监管。目前,企业往往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污染物监测等,考核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要加大第三方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第三方机构内部信息,包括资质认定、备案情况、处罚情况和每年考核情况等。加大普及知晓率,优化第三方市场环境,提高企业购买服务的性价比。要健全考核体系建设,由政府部门或者聘请权威机构每年组织考核,通过随机抽检文件、核查监测数据以及企业年报等情况,综合评定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针对伪造数据、虚假验收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确保第三方市场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