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城市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集居形式,从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在造福人类。但是,随着城市居留人口的增多,也使城市产生了许多诸如环境污染、住宅紧张和交通拥挤等问题,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城市病”。因此,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坚持环境与民生相互促进,为增进民生福祉赋予新的内涵和时代要求。
树立市民的城市生态安全意识。城市生态安全是指城市生态环境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状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实现生态安全,就是要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保持土地、水源、大气、天然林、地下矿产、动植物物种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使生态环境能够有利于经济增长,有利于人与自然关系协调,有利于人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很多国家的情况表明,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管理和建设是环境得以维护和改善的基本社会条件。而我们有些地方在动员广大民众直接参与保护环境方面做得不够。因此,要改善生态环境,最主要、最基本的就是要唤醒市民的生态安全意识,树立生态安全观念。并把力量主要用在帮助公民大量直接地参与环境保护上,用在启发、教育公民的环境意识,改变那种视环境为单纯的物质生产和消费对象的狭隘功利观念上,用在帮助公民捍卫自身的环境权益上,让生态安全意识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抽象地赞成生态文明是很容易的,而提供有效的激励和建立有效的控制却困难得多。如果人们都不愿付出代价,那具有生态文明取向的理念就会是软弱的,或沦为某些投机者的秀词。长期的经济落后使人们特别是政府容易注意经济的增长,这不是坏事,但在制定政策、法规、计划时,有的却将生态环境要素分开,实行先发展后治理。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使生态文明进入政府的决策,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制度。应尽快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及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各项工作;建立重大综合决策听证制度,让社会大众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建立重大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坚持工业发展的生态选择原则。工业的生态选择原则,就是在工业发展的选择中,不把工业增长速度作为经济发展的绝对指标来衡量和追求,而是将生态环境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自然生态都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在工业增长和生态保护的权衡中,一定要进行科学论证,不能单纯根据眼前利益选择工业增长。因为有些生态破坏了,是难以恢复过来的。在现有企业中,要把推行清洁生产与推广国际标准组织的环境管理制度(EMS)以及联合国《巴黎协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程控制转变,从单纯治理向调整结构和合理布局转变。
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城市产生的垃圾数量越来越多。目前,城市垃圾总量已占全球垃圾总量的90%以上,成为当今一大世界性的“公害”。及时清运和处理城市垃圾,是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条件。有位名人说过,“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宝贝”,此话不假。世界各国纷纷开发垃圾资源化技术,通过回收垃圾中的有用成分实现了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我国一些城市在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很好的经验,我们要以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为最终目标,尽快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制定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加强适用技术的开发和综合示范,并按照技术创新的原则,从垃圾的分类收集到资源化利用进行系统集成,形成“生产—消费—废物—利用”的良性循环。
进一步保护利用好城市山水。城市山水是城市生态环境最优势的自然资源。我国的城市大多都有山有水,不少的还依山傍水,有的城市还因山水而名声远播,如桂林市、张家界市、黄山市等。古人云: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又云:有山无水不灵,有水无山不壮。我国不少城市都是山水相连,山、水、城一体,天灵地杰均占尽,不愧为现代都市桃花源。但是,有的城市有了山水而不知珍惜,在那里挖山填水,结果山给毁了,水给毁了。有的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的水中,使其变得臭熏熏的,让人不敢亲近。一个城市没了山水,或者有山水而不能亲近,那都是不敢想象的事情。生态兴,则城市兴;生态衰,则城市衰。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把城市的森林、河流、湿地等自然资源和景观与独特的历史文化结合起来,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历史元素、文化特征等乡愁记忆的现代生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