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等,对招聘环节当中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分析认为,这对进一步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拒绝性别歧视 “六个不得”划红线
《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的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最高罚5万
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且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要求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
创造良好环境让女性就业无忧
在支持妇女就业方面,《通知》提出,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中国妇女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
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中国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设立了保护女性就业的条款,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作出明确规定。当前,中国的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
有专家指出,在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社会环境下,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有关女性生育权利的社会保障体系,《通知》的出台,将对进一步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