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是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市之一。近日,《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等9市是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2019年3月~12月。
《方案》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为实体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人员需取得执业护士证书,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等。
《方案》规定,试点机构要对服务对象实施“双评估”,在信息平台上对从业护士、服务对象及相关照顾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为从业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要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与试点医疗机构保安室或当地警务室联动的一键报警装置,并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护理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特约记者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