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净化门户网! 会员服务| 无图版| 手机版|
您好,欢迎! 隐身 | 商务中心 | 资金0 | 积分0 | 退出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动态 » 正文

“身在曹营心在汉” 基金高管此风不可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1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275
核心提示: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已接收关于李永飞、王素文、栾卉燕、郑清丽、赵兰芳、杨锴、倪侃、史振生、田博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已接收关于李永飞、王素文、栾卉燕、郑清丽、赵兰芳、杨锴、倪侃、史振生、田博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格审批——景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材料,而有媒体发现,上述9位自然人中,有多位是一家公募基金公司现任高管、基金经理及离任员工。一时间,业界议论纷纷。

  无独有偶,此前曾有一位著名投资人士在原公司任职时就开始筹备新基金公司,并向监管部门递交了申请材料,在其原公司股东方也引发了不满,只不过其迅速在网站撤回了相关信息,此事就未再起波澜。

 

  事实上,随着相关政策的放开,个人控股基金公司的申报和获批数量已大幅增加,一大批有着长期行业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成为基金公司大股东,真正开始主导公司的发展路径,市场也寄希望于他们能给行业注入活力,避免一些基金公司股东过于追求短期利润、高管只计划任期内谋求规模的做法。

  有权威人士曾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说,管理层也在探索在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下,平衡好人力资本与股东的治理结构。这些专业人士带领的公司有望将股东利益、管理层利益、持有人利益结合起来,真正从长期出发,进行战略布局。

  但是,如果这些专业人士还未正式离职,却已经开始递交申请材料,这无论是从职业操守,还是可能导致的利益冲突看,都是不可取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不得从事与所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托管银行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市场人士建议,随着个人持股基金公司申报数量增加,有关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拟申请设立新基金公司的流程。基金高管“身在曹营心在汉”的风气不可长。

 
关键词: www.zgjhmhw.cn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2012-2013 成都智能环保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成都威德隆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06642号-1 |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