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自然人借款上限
消息显示,正在酝酿的互联网小贷监管办法对互联网小贷借款人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从监管精神上看,互联网小贷的这几个监管要点与P2P、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原则如出一辙,提高准入门槛,净化行业空间,把实力弱小的机构排除在外,小机构去做助贷等辅助性业务,核心持牌业务交给实力雄厚的机构来做。”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外,统一同一类型金融牌照的监管标准,如借款上限的要求等,以消除不同牌照间的政策套利空间;通过小额分散的要求,让互金机构真正聚焦普惠金融,而非去做影子银行业务的通道或载体。
此次监管办法还特别提到,争取两年内将互联网小贷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上述互联网小贷相关人士表示,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网络贷款鱼龙混杂,许多消费者贷款的目的也非常不一致,如果进入征信,会对消费者的金融贷款或消费行为产生约束力,对于整体的信用贷款运作有好处。从网络小贷机构的角度来说,也希望能够进入到这样的一个体系内。
明确杠杆率
在注册资金方面,消息显示,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杠杆倍数3-5倍;且不允许线下放款。
对此,一位接近互联网小贷机构的相关人士表示,提高互联网小贷杠杆倍数,也会对网络小贷机构资金运营成本带来相应的要求,对于那些正规的本身就按照相关监管条件严格要求自己的机构来讲,肯定是好事,净化市场。对本身有一些打擦边球、资金来源杠杆率比较大的机构也势必会提高风险率,遇到监管方面的成本压力。
据北京商报记者此前调查发现,目前存在的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普遍在3亿-5亿元左右,杠杆倍数均在2.3-3倍左右。
网络小贷的杠杆率问题此前也引发过行业关注。2019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前主席肖钢在政协会议“支持发展互联网小贷公司满足普惠消费信贷需求”的提案中也提到,与消费金融牌照相比,互联网小贷牌照权限较低——资金渠道少、杠杆限制大。目前,互联网小贷最高3倍的杠杆,较之消费金融公司的10倍杠杆低很多。
肖钢认为,目前,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沿用传统小贷的监管政策,使得行业发展难以得到针对性支持。例如,互联网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面临限制,难以发挥互联网技术便捷低成本的用户触达优势。他也同时提到,加强互联网小贷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并根据互联网小贷的经营模式、规模、合规情况、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建立分级的管理机制,对评级较差的互联网小贷应限制其杠杆、限制其展业范围、甚至要求退出市场;对评级较好的则给予较高杠杆,允许跨区域限制。拓宽互联网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鼓励其进入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和ABS产品;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小贷合作。
网络小贷牌照围城
网络小贷牌照因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凭借互联网平台、产业链、大数据等多重优势迅速拓宽市场、增加新的利润空间一度成为各路资本争夺的对象。北京商报记者此前调查,与2017年市场低迷相比,目前网络小贷牌照叫价高达亿元,已涨了近3倍,中介费也普遍在150万-600万元之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小贷牌照并非万能牌照,放贷能力受限,而且整体行业在走下坡路。2018年网络小贷批设总数明显大幅下降,仅有3家,主要原因是网络小贷公司监管政策的收紧。
薛洪言指出,从行业影响角度看,互金机构聚焦普惠金融的定位更加明晰,在杠杆率等要求限制下,规模空间也受到严格限制。不过,强监管助力行业洗牌,对于龙头机构,更容易在规范透明经营中享受市场分化的红利。与普通小贷公司相比,网络小贷也算一种新模式,又能通过互联网全国性经营,有必要出台统一的监管办法。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