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在京发布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第二期)》、《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监管》等多份报告。报告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是实现低成本、广覆盖和可持续的普惠金融的重要模式,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已走过粗放式的“圈地时代”。报告还认为,现行的分业监管框架难以有效监管多牌照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为此应继续深化金融改革。
《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第二期)》课题组通过对中国的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得到五方面结论:
第一,数字普惠金融是实现低成本、广覆盖和可持续的普惠金融的重要模式;第二,数字普惠金融为经济落后地区实现普惠金融赶超提供了可能,并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获得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奠定了基础;第三,长三角地区,特别是杭州市和上海市的市辖区在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排行榜当中基本垄断了前20强;第四,一些中部地区的省份和城市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发展迅速,出现了明显的数字金融“中部崛起”现象;第五,数字金融使用深度的增长已经成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中国的数字普惠金融事业已经走过了粗放式的“圈地时代”,进入了深度拓展的新阶段。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监管》课题组认为,现行的分业监管框架难以有效监管多牌照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原因在于,一是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二是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监管主体不明确易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监管缺失,分业监管易出现交叉领域和关联交易的监管空白;三是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易进行监管套利,行为监管缺失导致部分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四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难以实现动态平衡,“一刀切”的金融监管操作难以达到分类施策。
为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以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课题组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推进市场导向的金融改革,强化市场纪律,允许违约与破产,及时释放风险点,同时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经济创新与去杠杆;第二,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主体和监管边界、完善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监管协调机制,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针对金控公司的“伞形”监管架构;第三,结合中国产业发展现实,强化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资本充足和关联交易的审慎监管,抓住金融公司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注重保持监管政策的弹性和灵活度;第四,结合中国实际,借鉴“监管沙盒”有益经验平衡金融创新与稳定的关系,利用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积极以监管创新应对业务创新;第五,转向功能监管的过程中加强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在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责任自负的基础上加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