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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人员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平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2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3岁以下的孩子谁来带成了不少家长的难题。为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3岁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3岁以下的孩子谁来带成了不少家长的难题。为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获悉,国家卫健委将尽快制定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大规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模,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高校也将开设婴幼儿专业。

●措施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

Q: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

A:《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全职妈妈、全职爸爸重返工作岗位,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等。

具体来看,文件提出,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另外,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支持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Q:如何加大社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A:对此,《指导意见》提出,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管理

尽快出台照护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Q:婴幼儿托育机构纷纷涌现,但水平参差不齐,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如何保证?

A:《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透露,国家卫健委将尽快制定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进行试点示范。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据了解,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修订在今年初启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田国民介绍,标准修订后将进一步完善托儿所规模、建筑空间布置、安全、活动场地面积、设施环境等方面要求,争取今年下半年批准发布。

Q:怎么找到放心的保姆带娃,成了不少“双职工”家庭的烦心事。婴幼儿照护人员短缺问题如何解决?

A: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坦言,当前确实面临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数量短缺、素质需要提高的问题。为此,《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

下一步人社部将大规模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婴幼儿照护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并将把婴幼儿照护相关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吸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吸引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透露,下一步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护理、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在即将印发的《新版中职专业目录》中也将增设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

●安全

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失信惩戒

Q:近年来,媒体曝光多起保姆、托幼机构虐童事件,令不少家长担心孩子在照护机构的安全。如何避免虐童事件再次发生?

A:为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同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Q:监管部门还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婴幼儿得到安全妥善的照护?

A:《指导意见》对监管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针对地方政府,文件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要负主要责任。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服务机构,《指导意见》提出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对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综合评估,督促落实安全责任、配置安全设施、器材以及安保人员等,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主要任务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

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地方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公开课】

婴幼儿照护出顶层设计

二孩时代的来临,让“0-3岁孩子谁来照看”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介绍,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0岁、1岁、2岁,不含3岁)5000万左右。

长期以来,托育行业没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缺少相关政策指导、行业标准和有效机制。为此多方呼吁加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意见,明确政府对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的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的行动方案中提出,要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对象等规范标准,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让解决0-3岁托育的顶层设计问题变得可期。“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今年3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如今,婴幼儿照护发展顶层设计终于“出炉”。《指导意见》划定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17个部门相互配合,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这也是今后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纲领性文件。(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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