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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间借贷成虚假诉讼“重灾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次数:413
核心提示: 利用虚假诉讼套取国有资产、转移个人财产、逃避债务,个别律师在其中充当司法掮客,有法官充当虚假诉讼保护伞今天,最高人民检

 利用虚假诉讼套取国有资产、转移个人财产、逃避债务,个别律师在其中充当司法掮客,有法官充当虚假诉讼“保护伞”……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据介绍,在近两年检察机关监督的打“假官司”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捏造法律关系、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虚假诉讼行为人恶意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目的,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数量整体上升,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披露,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办理1920件,2018年办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652件。

  这些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领域。究其原因,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的路线短促,成诉的证据要求低,尤其是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的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

  这其中的“高手”包括个别律师和法官。元明坦言,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造假能力。个别律师“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成为虚假诉讼的“智囊”,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起了“保护伞”。

  近年我国打击虚假诉讼力度不断加强,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增设虚假诉讼罪,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刑事打击。

  针对民间借贷、保险理赔、涉及黑恶势力的“套路贷”等领域的虚假民事诉讼,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将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断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查办和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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