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要统筹做好营业网点安排。要保证足够数量网点正常营业,适当调整营业时间,满足老百姓金融服务需求。休业网点要提前发布公告,明确标注附近开门营业网点的交通图、服务时间、服务业务种类等信息。同时,节假日是居民出行、旅游和消费高峰,对资金特别是现金需求较为集中。各银行机构要备足资金头寸和柜台现金,合理做好调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电子渠道服务水平。节前要全面查验自助服务渠道和信息系统,对存在障碍及隐患的,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项服务设施正常运行,为消费者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加强信息科技系统抗攻击、防病毒测试,确保信息科技系统安全,保障电子渠道服务稳定运行。
在化解金融服务纠纷方面,《通知》指出,要明确客户投诉处置流程,提高节日期间营业网点和自助渠道业务咨询及投诉处理效率,热情、依法、规范处理各类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银保监局要指导妥善处理银行保险消费投诉事项,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服务设施安全问题,《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金融服务的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加强对营业网点、自助场所、网上银行、自助渠道等的监控和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突发事件工作,确保财产和人员安全。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灾防损和查勘理赔工作。保险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查勘定损,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及时支付保险赔款,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树立良好形象。
同时,各银保监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辖内机构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金融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申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