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本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经济特区内享受“三免”政策,即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察费、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1月30日前,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三免”人员免交门诊挂号费和诊察费的工作。截至目前,已有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西部中心医院等多家公立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开展免交门诊挂号费和诊察费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