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文件明确,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应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能够提供服务的精神科床位数不少于300张,收治的符合精神科疑难急重患者收治标准的患者至少占70%。同时,应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获得精神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不少于1个,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学科等平台不低于3个。此外,应已构建精神疾病防治初级网络,建设适宜的重症精神疾病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国际精神疾病防治交流与合作。
文件明确,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应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相关科室设置齐全,应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与神经康复科等。具备独立的重症监护室,其床位数占科室床位总数≥8%;近3年,年均重症病例数至少2000例。在医疗服务能力方面,要已建成系统的神经系统常见病与罕见病、疑难危重症诊疗平台,能够利用多项核心技术开展诊疗。同时,要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医疗绩效指标。另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神经系统重大疾病防治协作网络建设,网络覆盖医院至少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