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对于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大有裨益。当然,生育险并入医保,不是单纯的“在一个盘子里吃饭”,合并实施更应成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契机。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业妇女的关爱。不过,生育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覆盖面过窄。生育保险制度只是针对职工,只能由“公家”缴费。在就业形势日趋多元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从业者被排除在外。生育险并入医保,此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二是报销额偏低。目前,许多地方生育保险报销普遍实行的是定额报销。以北京市为例,门诊产检报销额度为1400元封顶,生育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及分娩情况报销范围在2700元~4400元之间。有专家指出,正常情况下,孕妇产检费约3000元~5000元,分娩费约5000元。相比之下,定额报销标准偏低。随着全面两孩政策放开,高龄、高危产妇增加,对于生育保险制度提出更高要求。
生育险并入医保之后,应积极借鉴医保的管理模式,不断优化。首先,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为提高报销标准提供了可能。生育医疗费的报销不妨也像医保那样,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目前,广州已经率先采用按比例报销方式。其次,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背景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成为大势所趋。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能否更进一步和居民医保互通互联,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