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有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是国家改革药品价格机制、取消政府定价管理前,为鼓励低价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采取的阶段性措施。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实际上,我国目前的低价药价格机制尚不完善,部分临床需求迫切的低价药在供应上遇到了新问题。而此次国家医保局的答复,即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将能够使生产药企获得合理利润,从而有效缓解药品短期甚至长期停产断供的问题,避免低价药变成短缺药。
同时,对于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有关药品短缺涨价的报道,国家医保局表示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跨部门联合调研。目前,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目前已经加强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和储备。认定3个药品生产企业联合体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保障约60个易短缺药品的稳定生产供应。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短缺药品等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此外,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函中表示,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特别是一些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正在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试点,价格降幅显著,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