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显示,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在通过网店销售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过程中,发布含有“玛卡玛咖片成人口服一粒重返20”、“葵花牌创口贴消炎”、“起效更快更安全,效果更强更持久”等内容的广告,存在发布处方药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广告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等违法行为。
案情通报指出,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等规定,2019年8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首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2018年4月,因违反广告管理行为,广州芒果医药有限公司被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罚款2.40万元,对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60万元。
2017年1月,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州芒果医药有限公司被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万元。
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金响。其任教700万元,占股70%;彭秀云认缴300万元,占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