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注意到,为了充分激发资本市场活力,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修改的内核主要在于简化。但是,简化的前提是向“优等生”等合规主体倾斜,而对于资本市场的“熊孩子”或者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信息披露监管的尺度则有所收紧,靶向监管的态度明显。
12月20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交所表示,较大幅度地简化信息披露要求,降低公司信披成本,推动提高并购重组效率。不过,修订也更加突出重组整合实效,完善重组实施后整合进展、承诺履行、商誉减值、盈利预测实现等事项的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义务。同时,继续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产业类和实体类并购重组,如上市后不久即实施跨界并购的,应充分披露必要性。
在笔者看来,上交所重组信披新规显然是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此前深交所也曾经表示,对高风险公司“对症下药”,向分类监管识别出的重点关注、高风险公司集中监管资源。一是推进全链条监管,打出“定期报告双重审查+专项监管问询+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措施组合拳。二是精准打击违规行为,及时启动纪律处分。三是发挥监管合力,探索风险化解处置。这意味着,上市公司中的“熊孩子”不仅在资本市场核心功能的配置与使用中处于后端,还将被频繁“家访”,违规成本将大幅上升。
同样是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在总结挂牌公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明确,夯实基础制度,同时针对新三板改革后各层次公司特点,确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
该分类监管的重点其实在于“奖励优等生”。表面上看,“优等生”的信息披露成本更高,但实际上与之匹配的是获得转板上市、机构投资增加等资源的概率大大增加。换句话说,这其实也是在间接威慑“熊孩子”——没有较高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能力,就不能在资本市场优先融资。
无论上述何种威慑方式,都体现了监管部门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潜在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质量的良苦用心。正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所言,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器”,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队”。
笔者相信,随着资本市场法治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监管将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