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权力“减法”
下放审批事项,力求能放必放。多次修订省级审批目录,不论项目立项层级和投资规模大小,只要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均予下放。近年来,响应全省发展战略部署,赋予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和赣江新区基本享有与省级相当的环评审批权限。
简化审批事项,做到能简必简。推进“不见面备案”,对仅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在网上自主备案、当天办结完成。今年以来,已有17200多个登记表项目在网上进行了自主备案,大大简化了企业开办手续。强化“名录”之外无审批改革,对未列入国家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明确不需履行环评手续;在国家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基础上补充细化,选取部分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小的项目,试行环评豁免。
提高审批效能,做到能快必快。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如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全部予以删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文件由审批前置改为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核查,大大减少了审批中的审查、审核环节。
坚持利企便民,做好优化服务“加法”
规范程序,方便企业办事。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公开,环评文件从受理、审查到批准,逐一进行公示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完善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制定了环评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在大力压缩审批时限的同时,为企业在节假日开通延时服务。组建网络培训学院,积极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实施“一企一策”,推行保姆式的“环保管家”服务。针对当前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意识,创新服务举措。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自2019年起,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全省100个县市区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年均值,供企业和环评编制单位在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免费查询,大大降低了业主单位的监测成本和环评编制时间成本。
提前介入,助推项目落地。在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做到服务与把关并重。加强对下级环评审批工作的指导,对存在困难的疑难项目,集思广益、做到精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对尚未报批环评的重大项目,积极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调度项目环评进展,协助项目选好厂址、用好工艺、定好总量、控好排量、上好措施、做好管理。
入企联点,开展挂点帮扶。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所有业务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印发联点帮扶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全力抓好对口联系园区的入企帮扶工作,助力园区、企业做大做强。在挂点帮扶工作中组织省外专题调研,专门致函地方党委主要领导,为相关产业规模布局、控制污染、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建言献策,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构建公平环境,做好监管创新“乘法”
营造公平竞争准入环境。在环保审批服务上做到一视同仁,保持审批政策的公平性,使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拥有相同的政策待遇,享受同样的服务待遇。
倒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今年以来,随着环评法的修订,相关环评资质取消,对环评中介的监管,成为生态环境部门的一大挑战。一方面是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要求中介技术服务价格低、服务好、效率高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为此,江西省对各地已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了抽查,对115个环评文件、71家环评机构进行技术复核和年度考评,对123家环评机构及相关环评工程师进行了信用评定,以此倒逼环评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
实事求是调整管理政策。改革现有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的统筹,确保省重大项目总量来源。适时调整优化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政策,经审慎论证,按照实事求是、严防环保“一刀切”的原则,修订电镀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分类优化调整电镀项目环评审批要求。
构建新型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与双随机抽查制度》《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实施“绿、蓝、黄、红、黑”等级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监管模式,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江西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