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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中药纳入食药试点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1  来源: 健康报  浏览次数:305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后续将继续研究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据了解,本次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国传统饮食习惯和《中国药典》修订情况,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经系统研究、综合论证确定。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即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作为食药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等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通知》要求,由地方提出试点方案,包括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试点生产经营需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进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记者杨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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