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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三农”政策供给和要素投入(政策解读·聚焦中央一号文件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301
核心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劲,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

  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的短板,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专门部署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出台了很多含金量高的政策,目的就是要强化“三农”政策供给和要素投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补上短板,保证“人地钱”要素投入

  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多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发展后劲不足。近年来,在党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下,制约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藩篱逐步被打破,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局面正加快形成。当前,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的任务艰巨,更需真金白银的投入作为保障。

  看资金——当前各级财政收支压力比较大,许多方面都在压减支出,但补“三农”全面小康短板的钱不能少,必须优先予以保障。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别提出要求。财政资金方面,要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千方百计拓宽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大地方债用于“三农”规模,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信贷资金方面,要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

  看用地——近年来,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对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须通过强化用地保障,解决现行土地管理政策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以及农村“用地难”等问题。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各类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允许农业设施用地使用耕地,为发展乡村产业必需的一些辅助设施提供落地条件。

  针对现在许多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城市二、三产业,发展乡村产业很难申请等情况,一号文件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盘活这些土地资源,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

  看人才——人才、科技是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要素。针对当前农村人才匮乏、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三农”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他们到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据统计,目前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已达850万,在乡双创人员达到3100万。

  针对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一号文件提出部署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抢占科技制高点,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保障“三农”政策供给和要素投入,要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缺什么补什么,为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深化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2020年是农村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要着力抓好党中央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让农村的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创造性迸发出来,为确保农村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添活力、强动力。

  对于如何抓好今年的农村重点改革任务,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研究制定延包具体办法。此举有何深意?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历史经验和农村改革实践证明,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契合农业生产特点,不管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决不能有丝毫动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给广大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2015年起,全国33个县(市、区)启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3.44万亿元,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66.9亿亩。集体资产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提出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自2017年开展以来,去年又增加10个左右省份,30个左右地市和200个左右县(市、区)整建制开展试点。按照时间表,2021年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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