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现已完成了心血管、癌症、老年、儿童、创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类别的国家医疗中心设置,要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完成委省共建工作,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
《通知》提出,各相关省卫生健康委要对各国家医学中心予以支持,加大在基础建设、设备配备等方面的投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人员编制、招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探索符合国家医学中心功能定位的补偿机制,实行适应国家医学中心发展规律的医保政策,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多措并举促进国家医学中心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已签订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的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要整合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举措,推动各相关医院早日达到设置标准要求。未签订共建协议的试点省份要调配好本省份优质医疗资源,尽快形成共建方案,力争2020年年底全部签订协议。
《通知》强调,作为国家医学中心,要带头开展全国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整合资源建立疾病信息库,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研究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探索高水平医院管理机制。同时,要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考核。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共同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