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明确了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扣减方法、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公告公布了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并附了详细的填表说明。
2020年8月7日前,公众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右侧“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