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按项目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实行政府调节,湖南省医保局负责价格项目准入和价格制定调整;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属于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具体付费方式和价格标准通过医保谈判协议确定。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由湖南省医保局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现行规定支付。而针对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试行期满公布正式价格后,湖南省医保局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