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颁布实施,这是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国家、社会和公民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
2018年,《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正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患有脑瘫、弱视、听障等重大疾病儿童进行救助。
2019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明确了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内容,为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残疾人权益提供了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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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方努力下,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康复服务队伍不断加强,帮扶能力日益提高。2006年至2016年,2178.1万残疾人次得到不同程度康复;2018年,1074.7万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79.8%;2019年,全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达9775个,在岗人员26.4万人,康复工作内容由三项抢救性康复项目发展成为覆盖多学科领域、满足各类别残疾人需要、预防与康复并重的服务体系。
儿童期是心理、生理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康复的最佳介入期。有研究显示,在0—6岁这一时期对残疾儿童开展治疗,不仅可以有效减轻残疾程度、预防并发症和继发性残疾,还可以减轻残疾对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为更全面更可持续地保障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权利,一系列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落地生效,“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持续推进。其中,“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已为12.5万名手术适应症残疾孤儿、弃婴实施了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