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净化门户网! 会员服务| 无图版| 手机版|
您好,欢迎! 隐身 | 商务中心 | 资金0 | 积分0 | 退出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动态 » 正文

12省份先行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

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进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2020年底前,总结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要求,分类指导12个试点省(区、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试点统筹地区、试点医药机构和直接结算范围。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普通门诊后门诊慢特病,结合各地信息平台建设实际情况和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优先联通就医地集中、参与意愿高的地区,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同时,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可在10月1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记者 吴佳佳)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2012-2013 成都智能环保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成都威德隆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06642号-1 |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