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李先生
李先生:
如果贵院进口的商品在《免税清单》中,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
■《免税清单》是什么?
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通知的附件列举了包括实验教学用设备、计算机站、分析测量仪表、乐器、图书、优良品种植物等16类商品及其税号范围。自当年1月1日起,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目的,进口商品属于这16类的,可以免税。
■ 哪些税可以免?
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全免;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谁都可以进口吗?
不是谁都可以进口。需要经主管部门核定,具有免税资格的主体,才能免税进口这些商品,包括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机构,还有以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位代表的6家出版物进口单位。
■ 减免税手续如何办理?
在减免税货物进口之前,由免税主体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但属于非独立法人的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需要以其所在或所依托的企业的名义办理。
手续分为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两步,分别为了确认减免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与商品属于《免税清单》范围,办理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
第一步,减免税备案。需要申请人提供《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高校为例,教育部会将核定的高校名单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更新。
第二步,减免税审批。申请人此时应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商品有关的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的产品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主管海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申请人凭《征免税证明》在进口通关时免税。
提个醒:一定要注意《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办完手续就没事了吗?
《免税清单》所列货物的监管年限为3年。在这3年内,减免税货物只能在核准的地点使用,且每年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如果高校或者外资研发中心等机构希望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变更使用地点、转让、移作他用或者其他处置,需经主管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宁波海关所属甬江海关综合业务二科关员钱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