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城第一贪”之子捞父被骗328万
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被双规其子先后13次给同学父亲打钱捞人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闫永喜被双规后,其儿子闫某为捞父亲,托一同学父亲尹某帮忙,10余次送出328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尹某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骗子自称中纪委有关系
今年52岁的闫永喜原为门头沟区副区长,自2006年开始,闫永喜分管城乡建设,且还是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领导小组组长。闫永喜被指控利用主管拆迁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闫永喜又被市高院驳回上诉,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2009年8月4日,闫永喜因涉嫌贪污被中纪委双规。为救父亲,其儿子闫某通过一同学找到该名同学的父亲尹某,希望尹某能帮忙捞出父亲,并答应给尹某打点费用。尹某称其在中纪委有关系,可以把闫永喜捞出来,且保证不会判刑。
闫某称,其在2009年9月初先给了尹某70万元,尹某打了收条,并承诺办不好就退钱。后来,尹某打电话给闫某称还需要钱。为救回父亲,闫某先后13次给予尹某328万元。
直至2010年4月中旬,闫某最终也没能将闫永喜捞出,且尹某也联系不上了,328万元也没有退回来。
谎称钱款全给了办事人
今年63岁的尹某是辽宁省沈阳市人,其失联是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入狱。据了解,2010年6月,尹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12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进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
2014年5月22日,尹某被从监狱押解回海淀区看守所。
2014年12月19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尹某并不认罪。
尹某辩称,2009年8月,其儿子说有一同学闫某的父亲因贪污受贿被双规了,希望他能帮忙把人“捞出来”。自己就把这件事告诉了自称是中纪委政策研究室处长的朋友陈某,陈某答应帮忙。
尹某称闫某给他的320余万元自己全都给了陈某,给的都是现金,陈某没给打收条,也没办成这件事。
据中纪委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单位并无政策研究室,也没这个叫陈某的工作人员,另外,公安机关也没查到尹某所称的符合陈某身份的人。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自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间,尹某虚构能帮助闫某父亲闫永喜免予刑事处罚的事实,在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的咖啡厅等地,多次骗取闫某328万元。尹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最终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款30万元。
因尹某此前还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20万元,海淀法院最终决定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8年,罚款50万元,并继续追缴并没收328万元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