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净化门户网! 会员服务| 无图版| 手机版|
您好,欢迎! 隐身 | 商务中心 | 资金0 | 积分0 | 退出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两部门: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3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343
核心提示: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中山市中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中山市中山港口岸进口。

增加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中山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为中山市中山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开始承担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2012-2013 成都智能环保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成都威德隆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06642号-1 |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