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补贴对象为自然人车主,需满足2022年6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一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经申请通过旧车和新车信息审核,且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方案》具体补贴方式可获得8000元或10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新能源小客车的,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使用1-6年其他类型乘用车(非新能源)的,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使用6年(含)以上其他类型乘用车(非新能源)的,每车给予10000元补贴。
市商务局在解读《方案》时表示,报废是指个人车主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转出是指车主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转移至北京以外地区进行注册登记。报废或转出的乘用车是指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名下一年以上,且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以及纯电驱动的小型、微型客车。新购的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