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遵循示范引领、分级创建、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在创建过程中,要引领地方开展各级创建示范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分级创建的良好局面,要合理安排创建示范时序和标准,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要根据乡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村施策、有序推进,并注重乡土味道,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同时,对是否参与创建、建设什么内容等要充分尊重村民选择。
《通知》指出,美丽宜居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