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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全日制高校学生参加基本医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发布通知,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发布通知,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在我国大学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出现下降。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印发通知,以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参保水平。

   据介绍,2008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在《指导意见》提出的自愿参保缴费和属地原则以及《“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的基础上,通知更加注重有效扩面,要求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动员,统筹兼顾,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国家医保局表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国家医保局同时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国家医保局强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和就医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大学生医保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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