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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是个什么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7  浏览次数:527
核心提示::网络中立原则,的确存在一些扑朔迷离的后果,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网络,就像水、电一样,已成人们的必需品。据媒体广泛报道
: 网络中立原则,的确存在一些扑朔迷离的后果,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网络,就像水、电一样,已成人们的必需品。

据媒体广泛报道,在今年的2月27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一次历史性的表决中批准了严格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新规,这也被称为美国政府为确保网络中立而展开的最为激进的尝试。那么,网络中立究竟是什么,它的过去是怎样一路而来,未来又将向何而去,本文将做一次简单的梳理与分析。

网络中立的前世

3比2

FCC再一次以这个票数通过了一项网络服务提供商监管新规。上一次,在2010年,FCC同样以这个票数,通过了类似的法案。

2010年年底,FCC通过的被称为“网络中立”原则。这个原则其实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和意识形态有关,一部分则和商业密切关联。当时的这个原则总体上分为三条:

1.透明:无线和有线宽带服务提供商都必须公开其网络的管理和经营。

2.不得屏蔽合法内容:固定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屏蔽合法内容、程序、服务,不得伤害他人的设备;移动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屏蔽合法网站,或与其语音、视频服务相竞争的应用。

3.不得进行不合理的歧视:固定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对合法网络流量进行不合理的歧视。

在美国,第一点和第二点其实争议性并不大,特别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前提下,第二点看上去就是理所应当本该如此的。而吵了那么多年,最后投票还是以3比2这种微弱优势而胜出,究竟为的是什么?核心要害在第三点:歧视者,说到底,价格歧视也。

比如你说开一个洗车行,用水量显然比一般家庭用户来得大得多,于是收取的水费单价也应该有所不同:拿来做洗车的单价高些,自己消费的单价低些。这就叫价格歧视,或者用一个好听的词: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如果说开洗车行的,和自家用水的,单价是一致的,那就叫价格非歧视。美国人关于中立原则的第三点,吵了半天,吵的就是这个:开洗车行的,和自家用水,单价应该一致否?

在加州,google旗下的youtube,占据了该州总流量的一半以上:很明显,这是个流量大户。对于这样的流量大户,在整体互联网带宽在短期内无法得到巨大提升的前提下,很多中小公司的网站,就面临着带宽不足的境况。象youtube这样的大户,该不该问它多收点银子?如果向大户多收了点银子,是不是就是一种“劫富济贫”从而帮助中小公司改善他们的竞争力?要知道,收税都是劫富济贫式的,收额外的流量使用费,理论上,也不见得说不通。

看上去支持网络中立的,在利益上就是倾向于大户的,而反对中立的,利益则正好相反。美国共和民主两党,向来共和党代表所谓的大资产阶级利益,而民主党代表中产阶级利益,不过,2010年这次FCC投票,倒是民主党的三个人投了赞成票,共和党二人则投了反对票,怎么倒过来了?

因为奥巴马是民主党,奥巴马是所谓互联网总统,而彼时担任google的CEO施密特是奥巴马的科技顾问啊!而这样的禁止价格歧视,对于ICP为代表的寡头林立的互联网产业而言,是有利的!

FCC2010年这次通过的网络中立原则的第三条,还有一个争议处就是无线服务提供商没有了。相对于前两条把固定和无线罗列而言,第三条显然是故意不覆盖无线运营商的。这有一点博弈后妥协的味道,于是,一开始表态反对的诸如AT&T、Verizon之类的无线网络提供商最终表示支持这一原则。因为,在未来,这一块对于它们而言,空间还相当大。而FCC这个网络中立原则,对于未来的网络世界趋向移动化无线化而言,并非彻底的提案。故而,当时外电评论说,这是一场妥协,不无道理。

网络中立原则的本身,就是一种中立:利益均衡之道。它并不涉及什么所谓普世价值观,而是ISP、ICP之间的利益调节。这种调节,有着浓厚的政府干预市场之意,于是,不少美国人认为,这是一项糟糕透顶的政策,对于美国这个奉行自由市场的国度而言,也就不奇怪了。

大公司的态度

运营商(ISP)是很不欢迎网络中立的,因为价格不能歧视就意味着他们会减少收入。但内容供应商就态度不是那么一致,尤其是大公司,它自己立场都会出现摇摆。

以谷歌为例。

早期谷歌对网络中立原则的支持有相当多的言论,到了谷歌慢慢开始布局ISP业务时,它已经开始收缩它对该原则的支持度。2010年,谷歌和Verizon就无线网络上的网络中立达成过妥协。他们是这样发布宣言的:“两家公司都同意有线宽带提供商不应该区别对待合法的互联网内容、应用或服务……而无线宽带服务商则可以不按这个规则办事,因为无线互联网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网络,它有别于有线网络,有着独特的技术和运营上的挑战,严格来说跟有线网络完全不同。”

主要的原因在于:谷歌不会只局限成为一个ICP,谷歌多年来一系列动作都难以消除人们对它开始准备成为一家ISP的怀疑。05年谷歌获得了一大块IPv6地址,其规模和ISP SBC以及Earthlink所获得的地址规模大小相当。06年前后,它采购了大量的光纤设备,具备了修建骨干网的条件; 10年的时候,它宣布建立一个“实验性”的超高速网络,宣称目标是达到1G的速度。12年Netflix发布报告称,谷歌在堪萨斯城启动的光纤上网服务,已经成为美国最快的ISP,达到2.55Mbps,超过Verizon旗下Fios光纤服务的2.19Mbps。

随着谷歌在ISP上的布局,它对网络中立的态度也开始悄然转变,12年的时候,它还支持SlingBox,与之签订了友好的法律概要文件,并在其中对网络中立性给服务带来的可能性与实用性提升大加赞扬。但到了13年,它就人们使用谷歌光纤服务所给出的法律警告,其实就是排除了人们使用SlingBox的可能性——这样的变化,其实和苹果也有关。Slingbox是一种机顶盒,“Sling公司能够在iPad平台上克服来自苹果与AT&T公司的阻力”,谷歌曾经是那么地推崇SlingBox。

谷歌在无线网络上用力更深,一方面到处在建wifi热点,一方面也积极购入小型无线运营商,这大概也是谷歌和Verizon在无线网络上妥协的重要原因。它对ISP的青睐不是没有理由的,一来可以更好地了解用户,二来如果无法控制网络,谷歌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服务被日益恐慌的运营商(比如AT&T、Verizon、T-Mobile等)屏蔽。一旦涉足ISP业务,包括对无线频谱的部分控制可以提高移动设备的网络速率,也能确保谷歌旗下服务(比如谷歌钱包)的可用性。

巨型ICP如谷歌这样的公司,会考虑涉足ISP业务。而一般的ICP则由于纯粹是出资方,它们则更希望“网络中立”。大公司觉得这样可以省钱——比如twitter就表过态支持,而小公司则觉得,大公司无法用更多的钱(如果价格有歧视的话)去抢夺带宽从而使得它们的速度变慢。

但是,2010年之后,FCC在网络中立上的努力,遭遇了两次失败,上一次因为越权被一家联邦法院否决。什么是越权?FCC又是如何去应对这个问题的呢?

将宽带当作公用事业

前文提到了这样一句话:这种调节,有着浓厚的政府干预市场之意,于是,不少美国人认为,这是一项糟糕透顶的政策,对于美国这个奉行自由市场的国度而言,也就不奇怪了。

过去,把网络看成是一种信息服务,这是一个市场领域的概念,政府的有形之手应该让位于市场的无形之手——这是奉行自由资本主义的美国的本能选择。而2015年这次,FCC经过两次失败后,将网络服务重新定义为“通讯”这类“电信服务”,这个概念的变换,使得网络中立原则的树立得以师出有名:既然是公用事业,既然是通讯,自然FCC这种政府机构就有权干预,也有权制定规则,这不再是一种越权的行为了。

FCC这次没有放过移动运营商,它把移动宽带也纳入到“电信服务”中,ISP们将被禁止进行封阻或限速,并禁止与ICP达成交易提供差别化待遇,也即设置付费优先,为预付费用户提供更快的通道。换而言之,ISP既不能去降低ICP的速度,也不能由于后者多付了费而提高它们的速度。

把网络看成一种通讯,是明智的。它的大背景就是:我们今天的确在使用网络做所谓的“通讯”。08年的时候,全球移动数据流量就开始超过语音流量。今天,我们选择通讯的方式,首选可能真的不是电话,也不是短信,而是:互联网。

将网络看成是一种通讯就意味着互联网真正意义上被承认:这是最大多数普通人的通讯工具。网络上曾经流传一张幽默图片,说在马斯洛需求金字塔下,原本最底层的生存需求下,多了一层:wifi密码。幽默图片用很夸张地方式在表达这样一个事实:互联网已经成了最根本需求之一。它成为“通讯”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借助这个事实,FCC获得了管理的权力。但基于这个权力做出“网络中立”的制度,这是另外一回事。虽然FCC自身3比2通过了规则,但依然争议很大。它会阻碍创新吗?这里指的是:运营商的技术创新。在价格一视同仁的情况下,运营商似乎缺少动力去改造它的网络,从而向财大气粗者(也就是有钱的ICP)兜售更贵的接入服务。

有大型ISP就表示,他们支持新政策中的不得封阻(no-blocking)和不得歧视(no-discrimination)原则,但是FCC的监管路径将会降低回报从而阻碍投资,并将限制服务和业务计划的实验。

假定这种创新被遏制了后,带来的后果是毁灭性的,因为我们不大再可能去指望获得更快的网速,因为ISP不仅为ICP提供服务,也向我们普通人提供服务。也存在这种可能,宽带的质量越来越差。

但这种担心可能忽略了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竞争。大型ISP可能会缺乏动力,但小型ISP却想取代大型ISP,最好的方法就是技术创新。一些规模较小的电信公司,如Sprint和T-Mobile美国,就都认为新规对投资影响不大。

另外一种担心则出发点在于创新式的且对带宽要求较高的网络服务,比如诺基亚的CEO认为这个规定可能会阻碍无人驾驶这种技术,也包括一些医患之间的健康服务。在这种观点中,它所隐含的前提假设是:有些服务是需要特别对待的。尤其是健康服务——这种与生命有关的服务,其实从来不存在什么价格中立,有钱人愿意多付钱来获取治疗,这事实上是世界运作的一种规则。

比如说,不同地点的医生们共同会诊一个病人,这种场景需要高速且稳定的网络——如果需要多付钱,有钱人是不会在乎的。这个时候,网络中立原则是不是在干涉病人拯救自身生命的需要呢?

正如共和党人威胁的那样,这套不确定性因素诸多的规定只会带来更多的法律挑战。不过FCC声称,它扩大了其关于所谓的互连交易方面的监管权力,也即ICP向ISP付费来连接他们的网络。FCC将会具体分析个例的投诉——这可能会是一个活口。

网络中立原则,的确存在一些扑朔迷离的后果,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网络,就像水、电一样,已成人们的必需品。

(注:本文中提到的ISP和ICP,是置于中国的概念下。在中国,提供接入服务的运营商一般被称为ISP,而网站/互联网公司则被称为ICP。在欧洲某些地方,后者也有可能被称为ISP。特此说明。)

—— 上海交大巴黎高科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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