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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医保基金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备受关注,每年的医保谈判,部分新药被纳入目录,也有进入医保目录达到8年的药品面临续约。续约规则事关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备受关注,每年的医保谈判,部分新药被纳入目录,也有进入医保目录达到8年的药品面临续约。续约规则事关医保基金安全、医疗保障水平,是巩固谈判成果、确保谈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规则。近期,国家医保局调整完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下简称《续约规则》)。本报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医保谈判制度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再上台阶

  问:《续约规则》调整的目标何在,如何实现?

  答:此次《续约规则》调整的目标在于,要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更加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符合战略购买、价值购买的方向,让科学性和公平性得到提升。经过调整完善,医保谈判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再上台阶。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从国际经验看,一个药品从上市到销售达到顶峰,一般约为8至10年。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中国市场这一进程有所加快。据此,《续约规则》提出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为进一步体现对“真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支持创新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

  问:近年来,国际国内药品研发与日俱进,广大患者也期待更多创新药早日进入医保目录。这一期待如何实现?

  答:医保部门始终重视对药品创新的支持,通过缩短谈判周期、完善评审评价机制、加快药品落地等,以实际行动有力支持了医药创新。

  需要强调的是,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在历次调整中,国家医保局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绝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

  支持创新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坚持“价值购买”,紧紧围绕药品给患者带来的受益确定价格水平,使新准入药品的性价比显著提高。

  支持创新也必须以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估评价为前提。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国家医保局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支持和赞同。

  力争实现患者、医保基金和企业共赢

  问:《续约规则》调整,如何兼顾各方利益、各种情况?

  答:完善《续约规则》更加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本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基金安全,稳定、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

  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了企业预期,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

  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有利于降低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续约规则》调整完善,要综合考虑对医保基金、患者以及药品的影响,能够覆盖药品的生命周期,给企业和社会以稳定预期,同时要兼顾首次续约、多次续约等不同情况,力争实现患者、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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