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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成阶段性目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1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次数:142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走过8年历程,目前阶段性目标已顺利完成。30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走过8年历程,目前阶段性目标已顺利完成。”30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通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当年设定的阶段性目标,即“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已基本完成。

赵柯介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9部,其中多部已写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例如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等,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2022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我国不少地方的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00件,涉及赔偿金额约40亿元,推动修复地表水体约4800万立方米、地下水约1000万立方米、土壤约170万立方米、湿地约149万平方米、农田约170万平方米、林地约1000万平方米。

据悉,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压实地方党政主体责任,将改革成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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