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在统计全国现有挂网药品监测价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挂网药品价格分类采取协同治理措施,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针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原挂网价格符合协同治理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应保障。
通知明确,专项治理期间,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对通知印发之日起申请挂网、撤网(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程序)的药品,除符合本地区现有规则要求外,将采取临时性措施,包括暂停受理低价药品撤网申请、暂停受理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药品挂网申请、暂停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过评药品挂网申请、评估个别省份挂网药品价格公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