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正卫医罚决字2024第4002号)显示:正定中西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023年版)第一章第七节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正定中西医院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信息显示:正定中西医院成立于2021-06-02,法定代表人为申增辉,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正定县正定镇梅山西路8号,所属行业为卫生,经营范围包含:诊疗服务;疗养院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体检服务;健康管理咨询;临床检验服务;护理机构服务;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中医药技术研发;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的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