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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ST中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持续发酵,3月20日,ST中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时隔两个月,ST中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结束,5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中泰化学、其控股股东,以及8名相关责任人被重罚合计1880万元。新“国九条”以来,监管通过加大审核力度,既把好“入口关”,又要做好上市后的持续监督。截至发稿,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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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中泰及其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二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亿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三是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 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泰化学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对中泰化学的违法事实,新疆证监局认为,时任董事长杨江红、时任财务总监彭江玲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中泰化学董事、总经理刘洪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现任董事、总经理江军是中泰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监事张清华是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副总经理吕文瀚是应当对上述部分虚增收入事项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副总经理丁永众是应当对中泰化学部分资金占用事项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了对中泰化学的资金占用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龚春华,任职期间分管中泰集团财务、投资、融资工作,是中泰集团组织、指使中泰化学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新疆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中泰化学处以500万元罚款;对中泰集团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杨江红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龚春华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彭江玲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刘洪处以60万元罚款;对江军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清华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吕文瀚处以50万元罚款;对丁永众处以50万元罚款。万得数据显示,截至5月10日,中泰化学在A股有约11万投资者,户均持股11.3万元。从财务数据来看,近三年来,中泰化学业绩低迷,营收和净利水平持续承压。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中泰化学营收分别为607.54亿元、516.62亿元及371.18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54亿元、7.76亿元及-28.65亿元,出现同步下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相比2022年7.76亿元的盈利水平,公司在2023年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出现近20年来首次年度亏损,盈利情况持续恶化。而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2024年一季报,归母净利润虽然同比增加43.61%,至-1.77亿元,但依然处于亏损状态,实现营业收入77.80亿元,同比下降27.33%。根据官网信息,中泰化学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2006年12月8日,公司正式登陆深交所公开交易。资料显示,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2021年9月,中泰化学曾凭借行业景气度高,一度业绩和股价刷新历史记录,股价最高达18.74元,对比今日复牌,每股报4.68元,已跌超75%。中泰化学被ST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也难逃处罚,新疆证监局对中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龚春华是组织、指使中泰化学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开资料显示,中泰集团是新疆最大的国有企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5%,也是新疆首家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而从财务数据来看,中泰集团目前也面对较大的财务压力,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中泰集团总资产1425.25亿元,总负债1018.2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706.28亿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226.14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99.63亿元。除ST中泰外,在近期监管趋严的态势下,还有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披问题、虚假记载等情况被立案调查。具体来看,5月17日晚间,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发布公告,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告显示,因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佳云科技在公告中表示,目前,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该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次公告并未透露佳云科技因何触犯信披规定。另外,盛屯矿业此前同样发布公告称,于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据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年至2022年期间,盛屯矿业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公司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前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多确认收入3.5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79%,多确认利润1.94亿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7.15%;2022年多确认收入0.84亿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1.39亿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8.20%。盛屯矿业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近期监管部门查办的一系列违法违规案件中,释放出了强烈的“严监管”信号,尤其强化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数据方面的审查力度,强化监管,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重要信息,以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