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因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处以罚款7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
同时,因对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时任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行长的袁芳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处以警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