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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一支行被罚150万: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1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中新经纬5月31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银行)长春凯旋支
 中新经纬5月31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银行”)长春凯旋支行被罚款1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下同

  据文号为吉金罚决字〔2024〕8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银行长春凯旋支行存在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吉林银行长春凯旋支行处以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文号为吉金罚决字〔2024〕8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吉林银行长春凯旋支行行长李凤霞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李凤霞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吉林银行由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10月组建。此后吸收合并省内其他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并新设分行。

  据吉林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683.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69.63亿元,增幅19.05%;各项存款4883.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73.65亿元,增幅16%;各项贷款4259.8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60.38亿元,增幅12.12%。实现营业收入124.63亿元,同比增长25.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4亿元,同比增长18.3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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