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金监罚决字〔2024〕172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被罚款40万元,还有5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据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授信调查及管理严重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华夏银行南昌分行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
此外,由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授信调查及管理严重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副行长李延伟被处“警告”处罚,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授信专职审批人熊海燕被处“警告”处罚,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石名扬被处“警告”处罚,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公司客户经理窦昆被处“警告,处5万元罚款”处罚,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个人业务部员工熊华被处“警告,处5万元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