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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平:警惕处方药“捆绑式”促销增加用药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7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据媒体报道,部分药店为了招揽顾客,公然将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赠立减的方式进行促销,通过量大优惠的促销机制诱导消费
 

 

 

据媒体报道,部分药店为了招揽顾客,公然将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赠立减”的方式进行促销,通过“量大优惠”的促销机制诱导消费者购买。在该销售机制的影响下,药店的药师一般会隐瞒药品使用的关键信息,消费者也更容易忽略药品的属性、保质期等关键信息,进而导致用药不当,对健康造成威胁。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买药赠药的行为,我国多部法规有明确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多地也在流通管理规定中明确处方药的使用规范,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与日常商品不同,在销售和监管方面有着更严格的规定。其中,处方类药品与非处方类药品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效果和使用上却有着显著差别。处方类药物效果强、副作用大,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医师助理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然而,部分商家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采用促销机制时忽视患者的权益与安全,选择性地隐瞒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的关键信息,如副作用、禁忌症等,这种行为无疑会对患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在这类促销机制的吸引下,消费者自身不加分辨,在无形中也为自己的生命健康带来了风险。对于长期服用药物的群体而言,它似乎成了一个“囤积药品”不错的机会,与此同时,即便是对药品需求并不迫切的人群,也可能会认为是自己“捡到了便宜”,在对药品了解不足的情况下,将购买一些需求性不高的特殊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当成明智之举。然而,这样的行为往往忽视了一些药品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合理使用的重要性,也是对自身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

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底线不能破。药师和普通的销售人员不同,有责任也有义务结合购买者的身体状况和需求提供客观、有效的用药方案;消费者也须提升对药品的认知水平,避免盲目跟风购买;相关法律法规要细化对类似“满五盒打8.5折”“满100减20”的满减、折扣等变相赠药的处罚规定;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药品促销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让药品真正为病人服务,而不是成为商家谋取利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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