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交所
“控股股东、实控人法律意识薄弱”
年报显示,2023年,杉杉股份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系因公司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2023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8.08亿元,与关联方交易和资金拆借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监管函》表示,公司应补充披露审计意见所涉杉杉控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金额、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发起人和参与人、资金流转路径、经手主体等,明确发生原因及责任人。
对此,杉杉股份回复称,审计意见所涉杉杉控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主要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以预付供应商货款或工程款的方式,间接向杉杉控股或杉杉控股指定方支付资金。主要责任人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郑永刚、现任董事长郑驹、现任财务总监李克勤。发生原因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意识与法律意识薄弱,而财务总监等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不足,顺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意图,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借出8亿资金,前期未披露
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向杉杉控股累计借出资金8.3亿元,当期全额收回,而公司前期未曾披露。
《监管函》表示,公司应补充披露此项出借资金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前期未披露的原因,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特别是期间占用情形。
杉杉股份回应称,2022年公司向杉杉控股出借资金的行为,主要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以预付供应商货款的方式,间接向杉杉控股或杉杉控股指定方支付资金。上述资金占用,由时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指示下属子公司与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业务并预付款项,彼时因未能有效识别资金占用行为,认为上述资金转出为基于真实交易的资金划拨,故未就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披露,后经公司重新自查核实,上述款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除上述资金以外,以前年度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的情形。
计划投资金额超百亿,上交所要求说明“必要性”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杉杉股份公告拟在芬兰投建锂电池一体化产能并收购LG化学旗下中国大陆、韩国及越南的SP业务及相关资产等,计划投资金额折合人民币超百亿元。
《监管函》表示,公司应结合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债务到期情况及偿还安排、大额投资的资金来源,说明大额境外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投资安排是否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是否存在长短期偿债风险。
杉杉股份表示,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和客户要求,完善全球产能布局,保持公司在产品技术、产品质量和产能规模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有必要紧跟客户的发展步伐,在欧洲地区建立本地化产能。随着境内外投资项目进度的推进,相关投资短期内会有所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结合公司2023年年末货币资金合计48.56亿元,公司银行总授信363.95亿元中尚有185.13亿元授信额度未使用,同时持有洛阳钼业等优质可变现金融资产,公司不存在长短期债务偿债风险。
此外,《监管函》还对多项内容进行提问。针对所列问题,杉杉股份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并回复。公司年审会计师也对有关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回复称,已对公司实施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获取相关协议、流水、银行对账单等文件;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分析公司存款、借款结构合理性等。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1989创建于浙江宁波,于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杉杉股份公司服装业务起家,1999年转型进入锂电池材料领域,成为国内第一家产业化负极材料企业。公司近期公告称,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到22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9059万元到99809万元,同比减少97.78%到98.52%。